近日長春市商務局下發(fā)《關于做好近期商貿領域促消費工作的指導意見》。意見指出將組織開展“消費促進周”“消費促進月”等全市大型促消費活動,促進商超、汽車等7大消費。
在促進汽車消費方面,長春市鼓勵購買新車,購買長春市生產并在省內銷售落籍的汽車,每輛給予購車價格3%的一次性補助,最高不超過4000元。
鼓勵更新?lián)Q代,吉林省號牌車主憑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舊車售賣發(fā)票或汽車報廢注銷證明,購買長春市生產并在省內銷售落籍的新車給予一次性補助,最高不超過5000元。
鼓勵團體采購,對一次性購買長春市生產并在省內銷售落籍的新車5輛及以上的(車輛單價不低于20萬元),給予一次性補助,每輛最高不超過6000元。以上政策不迭加使用,截至2020年6月30日。
在促進汽車消費方面,長春市鼓勵購買新車,購買長春市生產并在省內銷售落籍的汽車,每輛給予購車價格3%的一次性補助,最高不超過4000元。
鼓勵更新?lián)Q代,吉林省號牌車主憑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舊車售賣發(fā)票或汽車報廢注銷證明,購買長春市生產并在省內銷售落籍的新車給予一次性補助,最高不超過5000元。
鼓勵團體采購,對一次性購買長春市生產并在省內銷售落籍的新車5輛及以上的(車輛單價不低于20萬元),給予一次性補助,每輛最高不超過6000元。以上政策不迭加使用,截至2020年6月30日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