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齊鋰業(yè)10日晚公告稱,公司已按照《展期函》要求,完成相關貸款人要求的未付利息支付事宜;公司與銀團正在就《修改及重述的貸款協(xié)議》文本進行積極磋商。

深交所截圖
公告中提到,2018年10月26日,天齊鋰業(yè)及全資子公司TianqiLithiumAustraliaInvestments1PtyLtd。(以下簡稱“TLAI1”)、InversionesTLCSpA(以下簡稱“ITS”)與跨境并購銀團簽署了SyndicatedFacilityAgreement(以下簡稱“《境內(nèi)銀團貸款協(xié)議》”)等文件,由TLAI1向銀團借入貸款25億美元(下稱“境內(nèi)銀團貸款”)。
其中A類貸款13億美元,貸款期限1年,到期后可展期1年,自正式放款的當日2018年11月29日起算;B類貸款12億美元,貸款期限3年,到期后可展期1年,展期期限到期后,可再次展期1年,自正式放款的當日2018年11月29日起算。
2018年10月29日,天齊鋰業(yè)、TianqiLithiumAustraliaInvestments2PtyLtd。(以下簡稱“TLAI2”)、ITS與跨境并購銀團簽署了SyndicatedFacilityAgreement(下稱“《境外銀團貸款協(xié)議》”)等文件,由TLAI2向銀團借入貸款10億美元(以下簡稱“境外銀團貸款”,與境內(nèi)銀團貸款合稱“并購貸款”)。貸款期限1年,到期后可展期1年,自正式放款的當日2018年11月29日起算。
公告中提到,2020年1月,天齊鋰業(yè)已使用2019年12月配股募集資金提前償還境外銀團貸款本金約4.16億美元,剩余境外銀團貸款本金為5.84億美元。
此外,2020年11月30日,天齊鋰業(yè)及公司相關子公司與銀團已簽署《展期函》,銀團同意將境內(nèi)銀團貸款項下的A類貸款13億美元和境外銀團貸款余額5.84億美元合計18.84億美元自到期日起展期至“2020年12月28日”和“銀團代理行確認簽署的《修改及重述的貸款協(xié)議》生效之日”兩個日期中的較早者。同時,天齊鋰業(yè)須在2020年12月10日或之前按現(xiàn)行適用利率支付相關貸款人要求的未付利息等。
天齊鋰業(yè)稱,截至2020年12月10日,公司已按照《展期函》要求,完成相關貸款人要求的未付利息支付事宜;公司與銀團正在就《修改及重述的貸款協(xié)議》文本進行積極磋商。
不過,天齊鋰業(yè)也在公告中提示了“到期大額債務本息不能展期亦無法償付”及“協(xié)議附帶的約束性條款不能滿足”兩項風險。
其中提到,如天齊鋰業(yè)及子公司不能按時足額償還到期債務,亦不能與債權人就債務償還達成新的約定,公司設定質押的相關子公司股權將面臨被債權人處置的風險。同時亦可能會對其他債權人對公司的信心造成影響,從而進一步減弱公司的融資能力,加劇資金緊張局面。

